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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办公制度

发布时间:2021-06-08    浏览次数:117


1、办公执行全职制(兼职教师除外),全体教职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,准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会议及活动,不无故迟和早退,违者扣10元/次。

2、上下班实行打卡(签到)制。

3、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忠于职守,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(中途离校一小时不算请假,但必须当面与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说清情况,否则以旷工处理),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
4、教师请假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:

任课教师请假程序:(1)、一天以内(含一天)必须书面请假由教务处副处长批准,登记在记录本上,并做好调,代课手续。(2)、两天以内(含两天)必须书面请假由分管副校长签字批准,然后到教务处登记,并做好调、代课手续。(3)三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由校长批准,然后到教务处登记,并做好调、代课手续。

队长请假程序:(1)、一天以内(含一天)先由经教务副处长批准,后又学工处长批准,然后到教务处登记,并做好调、代课手续。(2)、两天以内(含两天)必须书面请假先由经教务处长批准,后学工处长签字在上交至分管副校长审批,然后到教务处登记,并做好调、代课手续。(3)三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由校长批准,然后到教务处登记,并做好调、代课手续。

注:请假必须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提出,如果与突发事件,可以紧急请假,但事后必须补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
5、请假期满必须按时上班,并及时销假。请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,应及时提出续假申请,返校后当天补办请假条。

6、一个月请假累计两天以上(包括两天)按比例扣除本月相应工资,如:基本工资/30*请假天数=请假所扣工资。

7、如未按程序请假擅自离岗,扣20元/次,每学期累计3次视为自动离职。

9、教师不得私自调课、代课,必须经教务处同意,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。

10、学校教务处负责派人对教师上课考勤,同时,学校教学督导室也对教师上课出勤每天进行抽查。

11、教师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辞职,如必须辞职,则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申请,待教务处招聘到接课老师后,辞职老师再到校办办理离校备案.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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